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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10-01-09 01:21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者决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事先与各民族、各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反复征求意见,然后再形成决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是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会、座谈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既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而是最广泛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设有全国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县(市)级等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现任主席是贾庆林。委员们在出席每年举行一次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时,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平时,全国政协常委会则组织委员进行一些专门活动或往各地视察,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由中共中央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座谈会大体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协商会主要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而座谈会主要是通报或交流情况,听取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

(选自《中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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