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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
2010-01-08 22:45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两岸:东为香港,西为澳门。香港和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后分别被英国和葡萄牙侵占。根据1984年中英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1987年中葡签署的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中国政府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国统一的国家内,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活方式,50年不变;“港人治港”是指由香港人自主管理香港,“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自主管理澳门,中央不派官员到特别行政区政府任职;高度自治是指除外交、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充分自主地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何厚铧。

(选自《中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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