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侨务 > 领事通知
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2022-06-28 03:30

自2022年6月28日起,中国驻乌拉圭使领馆调整赴华签证政策和办理流程要求如下:

一、签证政策

无需办理签证人员

1、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持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常驻记者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二)可办理签证来华人员

1、从事外交、公务、乘务活动以及按规定可签发礼遇签证的外国人可继续办理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

2、复工复产人员及其外籍家庭成员

(1)各类复工复产人员(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赴华长期工作和短期访问人员):

申请M字、F字、Z字签证人员,恢复疫情前材料要求,不再要求提供国内政府部门出具的系统邀请函;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Z字签证。

(2)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确需赴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

申请S1/S2字签证人员,根据疫情前规定,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只能申请S2字签证。

非婚伴侣赴华,还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提供民事法律关系证明等支撑性材料。

 3、因人道事由赴华人员

(1)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因紧急人道事由申请赴华签证者,我馆可优先受理,但申请人须提交已故或危重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重通知书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2)团聚或探亲: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可根据疫情前规定凭有关材料申请Q1/Q2字签证。

(3)前述两项亲属和家庭成员范围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符合R字高端人才签证签发条件人员

按疫情前规定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等材料申请10年多次、停留期为180天的R字签证。如不愿申请R字签证,可申请F字签证。

5、返华复课的外国留学生

原则上中国147所“双一流”高校留学生、获发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可申请赴华签证,具体要求使馆将另行通知(咨询邮箱uruguay@chinaculture.org)。

办理各类赴华签证所需材料清单链接:http://uy.china-embassy.gov.cn/lsqw/lingshizhengjian/zhongguoqianzheng/201611/t20161123_4691814.htm

(三)暂停入境人员

1.持2020年3月26日前审发的有效签证;

2.日本、新加坡、文莱单方面免签入境;

3.持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

4.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

5.海南入境免签;

6.上海邮轮免签;

7.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

8.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

9.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人员;

(四)赴华旅游、就医人员继续停发签证

注:申请赴华签证前原则上应全程接种获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幼童以及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接种的除外)。

二、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使馆领侨处邮箱(asuntosconsulares@outlook.com)发送邮件,邮件题目格式为“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拟申请签证种类”,正文说明拟赴华事由和赴华时间,并在附件上传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二)使馆进行预审:领事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完整,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现场办理时间;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完整的,将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在申请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赴现场办理时间。

(三)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使馆领侨处前台递交申请材料,领侨处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开具取证单和以美元计价的缴费单。申请人须在领取签证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1.签证办理一般需5个工作日;2.若申请人本人无法前来递交材料,可委托当地旅行社或在乌亲戚朋友代为递交签证材料,但必须确保递交材料完整,且必须由申请者填写表格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名字;3.未成年子女的签证办理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除提供正常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护照、居留及孩子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到馆领取签证:申请人携带取证单、银行缴费单或转账汇款单,按约定时间到使馆领侨处领取签证。如申请人本人因故无法亲临现场取证,可委托他人持取证单和银行缴费单或转账汇款单代为领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签证对外接待时间:每周三上午9:30-12:30(节假日除外)。

(二)签证咨询:周一至周五9:30-12:30,15:00-17:00(周三对外接待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0598)26019997

咨询邮箱:asuntosconsulares@outlook.com

特此通知。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